電放與海運單都是為了便利海上運輸而創(chuàng)設(shè)的,而且在目前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實踐中經(jīng)常使用。
所謂的電放是指托運人(發(fā)貨人)將貨物裝船后將承運人(或其代理人)所簽發(fā)的全套正本提單交回承運人(或其代理人),同時指定收貨人(非記名提單的情況下);承運人授權(quán)(通常是以電傳、電報等通訊方式通知)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,在收貨人不出具正本提單(已收回)的情況下交付貨物。電放的法律原理是:在承運人簽發(fā)提單的情況下,當(dāng)收回提單時即可交付貨物(或簽發(fā)提貨單)。由于承運人收回提單的地點是在交付貨物(卸貨港)以外的地點(通常是在裝貨港),視其為特殊情況,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單。然而,目前有關(guān)的國際公約、各國的法律(如中國的海商法)和法規(guī)中均無電放”的定義。
電放通俗點講就是發(fā)貨人不用領(lǐng)提單,收貨人憑身份證明提貨的一種放貨形式。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單放貨在提單補料和提單確認(rèn)階段完全一致,只是到了領(lǐng)取提單階段出現(xiàn)了差別。電放的程序其實很簡單,填了電放申請傳真給船公司就行了。不要以為這是一份普通的申請,上面清請楚楚地寫明了你放棄領(lǐng)取提單的權(quán)利。簽字蓋章之后,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單了。您如果已經(jīng)拿了提單,又要改做電放,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單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寫電放申請。
關(guān)于Telex Release (電放)有:
1)電放有的簡寫為TLX, 少部分人簡寫為T/R(另:T/R還指trucking 噸車費,拖車費)。
2)電放:應(yīng)簽發(fā)或已簽發(fā)正本B/L的貨代或船公司,根據(jù)托運人或貨代的要求,在POL不簽發(fā)正本B/L或收回已簽發(fā)之正本B/L,以E-MAIL或FAX或Telex, 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 Agent 將貨放給B/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 order之人(to order B/L下)。
3)shipper申請電放,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關(guān)B/L COPY(MEMO—B/L)上背書。保函的內(nèi)容通常有:shipper’s name , voyage NO. B/L NO. Sailing date (開航日)及貨代無條件免責(zé)條款。
4)切記:若簽正本B/L給shipper 后,shipper才提出電放申請,須收回全套正本B/L。
5)當(dāng)同意電放后,有的出具電放信,有的給出一個電放號(如密碼一樣,為阿拉伯?dāng)?shù)字或英文字母)。
6)做L/C (以L/C為付款條件),或B/L為order單(即B/L上Consignee欄未填收貨人Business Name , (又叫 Complete 或 Full Name ),而顯示為“order” 或“order of shipper”或“order of XXX Bank CO”或“order of XXX CO”,總之,只要于Consignee見有order 字樣者)或空白B/L(即B/L中Consignee欄空著不填)或付款條件為Collection(托收(注:collect 則為“到付”之義))(托收含D/P=Doc Against Payment 與D/A= Doc Against Acceptance) ,以上四種情況原則上不允許做電放。
7)電放下通常采用PP(prepaid . 預(yù)付運費)。
8)若貨物有不良情況,切記:于電放信上要打上Mate’s Remark.(大付批注)。
9)電放日:通常應(yīng)于貨(柜)抵目的港前。
10)電放申請書上常有此句: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-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.(“提交,出示”) of the orginal XXX Bill of Lading.(XXX 代表 Carrier’s Name 或貨代名)(在不提交×××公司的正本B/L下請將此票貨放給以下載明之收貨人)。
11)使用電放放貨,并非不出B/L。 只是不出正本B/L(若已出,則一定要全套收回)而出B/L COPY或MEMO件。為了能詳盡反映貨物相關(guān)情況,使用B/L 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。
12)使用電放,通常需向客戶收取電放費:USD 30左右。(僅供參考,以實際為準(zhǔn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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